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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鄢陵縣人民政府批準,鄢陵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方式拍賣出讓以下2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委托鄢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地塊位置 |
地塊(出讓) 面積 (平方米、畝) |
土地 用途 |
綠地率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m) |
規劃建筑 面積 (平方米) |
出讓年限 |
有無底價 |
起始價 保證金 增價幅度 (萬元) |
土地開發程度 |
備注 |
1 |
YC-21-10# |
乾明寺路以南、開源路以北、花都大道以東 |
11277.25 (16.9159畝) |
居住 |
≥35% |
>1.0、<4.7 |
≤25% |
<88m |
>11277.25m2、<53003.075m2 |
70 |
有 |
3070 1000 30 |
現狀 |
詳細出讓資料見網上拍賣須知 |
2 |
YC-21-11# |
鄢陵縣產業集聚區工人路以東、科技大道以南 |
63965.24(95.948畝) |
工業 |
<20% |
>1.2 |
>60% |
<24m |
>76758.288 |
20 |
有 |
1000 200 10 |
現狀 |
詳細出讓資料見網上拍賣須知 |
具體以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指標為準,詳見《規劃條件通知書》。
二、競買申請條件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網上出讓公告或出讓須知中明確的資格條件,均可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拍賣活動。
三、確定競得入選人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四、報名及保證金截止時間
競買申請人可在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9月13日提出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1年09月13日16時00分。
溫馨提示:(1)為避免因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延誤,影響您順利獲取網上交易競買資格,建議您在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的1至2天之前交納競買保證金。
2.縣公管辦要組織實施好交易地塊的網上拍賣出讓活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拍賣交易??h紀委監察委要對整個交易過程做好全程監督,確保陽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五、拍賣時間及網址
YC-21-10#(現狀)、 YC-21-11#(現狀)、二宗地拍賣時間為:2021年09月14日上午10時00分起。
拍賣開始時間為:
YC-21-10#(現狀)、地塊:2021年09月14日10時00分。
YC-21-11#(現狀)、地塊:2021年09月14日10時05分。
拍賣網址:河南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td.hnggzy.com/#/)。
六、出讓資料獲取方式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須知及其他出讓文件。拍賣出讓須知及其他出讓文件可從網上交易系統查看和打印。
七、資格審查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實行競得入選人資格后審制度,即競買申請人在網上交易系統按規定遞交競買申請并按時足額交納了競買保證金后,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到賬確認書》,確認其競買資格,出讓人只對網上交易的競得入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如因競得入選人的資格審查未通過,造成本次出讓地塊不成交的,由競得入選人自行承當相應責任。
八、風險提示
競買人應該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網上拍賣報價截止之前,競買人至少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有資格參加限時競價。
操作系統請使用WinXP/Win7/ Win8;瀏覽器請使用IE10,其它操作系統與瀏覽器可能會影響您正常參與網上交易活動。數字證書驅動請到河南CA官方網站下載,并正確安裝。請競買人在競買前仔細檢查好自己電腦的運行環境,并先到網上交易模擬系統練習,以免影響您的報價、競價。
九、編號YC-21-11#宗標準地出讓前置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2020〕3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0〕43號)、豫百園辦(2021)4號文、許政辦(2021)4號文、鄢政辦(2021)24號文精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行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實施“節地提能”工程,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我縣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編號YC-21-11#宗地的建設項目準入產業類型是紡織產業、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容積率不低于1.2 、建筑系數不低于60%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占比5%、生產安全要求按照相關要求、環境指標等控制性指標 、彈性出讓期限20年、約定期限內應滿足的開發建設要求及達不到約定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作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
(一)簽訂履約監管協議
宗地成交后,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與產業區管委會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建設履約監管協議》,參與競買用地企業視為同意履約監管協議內容,該協議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違約責任
1、未達到以上約定標準的,給予兩年整改期,期間不得享受屬地產業優惠政策。
2、整改通過驗收的,原屬地確定的產業優惠政策減半執行;整改未通過驗收的,對已享受的優惠政策予以追繳。
3、拒不整改的,除對已享受的優惠政策予以追繳外,嚴格執行差別化用水、用電、用能、用地和稅收政策,采取一票否決式的信用聯合懲戒,并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同時產業集聚區有權要求在限定期限內采取租賃、轉讓、重組或回購等有償方式將其退出。
4、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將依法依規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處罰直至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5、以上宗地驗收通過前,不動產產權原則上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受讓方應繼續履行《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建設履約監管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供后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許昌市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管理辦法》(許政【2011】74號文)的有關規定,轄區國土所應及時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用地供后公示、開竣工申報、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房地產開發利用誠信管理制度。受讓人在開工、竣工時,向宗地轄區國土所書面申報,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竣工的,受讓人要在到期前30日內,申報延遲原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兩年內不得在鄢陵縣境內參加土地購置活動。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0374----7607772
鄢陵縣自然資源局
鄢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