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制訂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機關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務公開辦公室。
咨詢電話:0374-2968220,傳真:0374-2968936。
通訊地址:許昌市東城區竹林路與龍興路口創業服務中心公共資源大廈。郵編:461000。
咨詢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的工作時間。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本單位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從本機關網站查閱(網址:www.jashilongwang.com)。
(二)公開形式。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
2.許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3.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公開時限。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提出申請。填寫《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見附件?!渡暾埍怼窇顚懲暾?,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通過信函方式或者當面申請。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單位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本單位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盤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收費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存在廉潔自律問題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374——296617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附件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